針對TVBS認為,新聞局已經失去行政中立的立場,對TVBS的抹黑抹紅,都是政府有計畫性的政治打壓,新聞局在傍晚發出書面聲明回應。
新聞局強調完全尊重新聞與言論自由,並接受國會輿論監督「依法行政」。新聞局強調,任何人都不能以「揭弊」為理由,不受國法約束;更不能以所謂「抹紅」為盾牌,混淆視聽,無限上綱。
針對立委徐國勇指控與新聞局新聞稿,TVBS回應如下:
呼籲新聞局「依法行政」,立刻停止迫害媒體。
1.TVBS向來恪遵中華民國法律,TVBS亦歡迎新聞局「依法行政」,但非假借「依法行政」之名,行政治打手之實。
TVBS已多次對外說明公司股權結構,在29日發表的公開聲明中,亦以具體文件,呈現事實: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以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TVBS外資股東百慕達商電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股份為47%,業已符合衛廣法第十條規定。另一股東東方彩視(營利事業登記證如附件二)為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股份為53%。上述資料,完全符合法令規範,新聞局卻視而不見,屢次在媒體上作扭曲法令之發言,動機可
議。
2.TVBS察覺,最近一連串對TVBS的「抹紅」、「扭曲法令」,都是有計畫性的「政治打壓」。TVBS認為,新聞局已經失去行政中立的立場,不具「依法行政」的正當性。
3.TVBS要求新聞局遵守法律,遵守10月27日換照審議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結論,認定TVBS在內等18個頻道複審過關。新聞局如要求重審,就是「違法亂紀」。
4.日前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草案(NCC),攸關媒體是否停播,撤照等重大決策,TVBS呼籲,應該留待NCC成立後裁決,以符合全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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