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新聞局官員指出將把TVBS56台挪動、以及指TVBS是綜合台非新聞台等混淆視聽的說法,TVBS說明如下: 一、新聞局在94年11月3日審批給TVBS的就是「新聞綜合台」的執照。 1.TVBS在94年3月4日提給新聞局審議委員會的營運計畫,清楚定位為「新聞綜合台」。(請見附件一) 2.新聞局在94年9月21日函,提出附附款事項改善計畫補正項目。其中第三項,即要求TVBS比照新聞台標準,針對公共監督、公共參與等制度提出具體作法。(請見附件二) 3.針對新聞局9月21日函,TVBS在94年10月5日回覆新聞局之許可補正中,即完全符合新聞局對所有新聞台的要求標準:建立自律機制,簽署自律公約,開設一小時與觀眾互動節目。(請見附件三) 二、TVBS依法取得「新聞綜合台」執照。TVBS重申,任何以政治手段威逼系統業者企圖移動TVBS頻道的作法,TVBS不能接受,也是罔顧觀眾的收視權益。 TVBS公共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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