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本刊找到一份監察院針對保健食品的銷售亂象,於2010年曾糾正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福部),指衛生單位未確實界定保健食品的名稱與管制類別,導致與社會大眾認知產生歧異。
監察院指出,政府衛生單位將3千多項「保健食品」列為一般食品管理,但其列管為「健康食品」的品項數量卻遠遜於其他國家,造成日常追蹤抽驗不力與稽查作業無方,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明顯有疏失。至今過了7年,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界線依然含糊不清,讓民眾無所適從。
保健食品≠健康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的通稱,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並不能宣稱保健功效,且不可使用「健康食品標章」。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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