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林姓女子去年10月在巴拉圭一處市場,以每顆台幣3元的價格,買了45顆鳥蛋,並用衛生紙、衣物包裹後從荷蘭轉機回台,結果抵達桃園機場遭海關人員查獲,檢方依違反動物傳染病治條例起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去年10月購買黃額亞馬遜鸚鵡(4顆)、托哥巨嘴鳥(37顆)、綠翅金剛鸚鵡(2顆)、紫藍金剛鸚鵡(1顆)等保育類動物的受精卵,並將這45顆受精卵以衣物、衛生紙包裹,放在手提行李中,搭機到荷蘭阿姆斯特丹機場,從該機場轉機進入桃園國際機場,被海關人員及海巡署彰化機動查緝隊查獲沒入。
由於農委會公告禁止從荷蘭擅自輸入鳥類等檢疫物,加上托哥巨嘴鳥、綠翅金剛鸚鵡等鳥類是稀有保育類動物,而林姓女子也坦承犯案,於是檢方將她依違反動物傳染病治條例起訴。此外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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