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在5月開徵,保險費一向是重要的列舉扣除費用,壽險業者表示,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在可列舉扣除的範圍。
目前台灣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是依據「綜合所得淨額」,也就是所得總額扣除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後決定適用的稅率,而一般扣除額又可讓民眾自行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元大人壽商品精算部副總經理張銘修指出,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去年國人平均每人保費支出高達新台幣15.18萬元,平均一人就有2.5張以上壽險保單,由於壽險屬於人身保險,報稅時可列舉扣除。
張銘修表示,列舉扣除額中,人身保險項目的扣除額上限為2.4萬元,不過全民健康保險費、健保補充保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若有幫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繳交健保費,在同一申報戶內也能全數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眾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至於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都是財產保險,則不得列舉扣除。
此外,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依入帳日開始計算,因此今年才投保的保單,明年才能扣除,若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有替新生兒投保,也不要忘記將保費在今年報稅時列舉扣除。
張銘修提醒,有4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民眾報稅時應多加留意:
一、非直系親屬: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兄弟姊妹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二、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列舉扣除。
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例如,兒子為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這筆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的保單: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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