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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用臉書離婚!分居夫逃避 法官准「私訊」送傳票


發佈時間:2015/04/07 14: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Facebook示意照片。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網路新聞中心/金穎清)

紐約一名女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卻不出面,也沒有聯絡地址,在無計可施之下,曼哈頓最高法院首次允許利用Facebook發送離婚傳票。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Elanora Baidoo和Victor Sena Blood-Dzraku在2009年結婚,但因丈夫Blood-Dzraku違背傳統迦納婚禮的承諾,兩人從未住在一起,關係逐漸疏遠,只透過電話和Facebook聯繫。

當Baidoo向法院訴請離婚後,Blood-Dzraku卻遲遲不肯出面,在電話中告訴Baidoo,他沒有固定住址和工作場所,也不讓妻子寄送離婚文件;郵局資料沒有Blood-Dzraku先前的地址,而他的手機使用預付方式,因此也沒有帳單寄送地址。

最後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同意,透過Facebook的私人訊息發送離婚傳票給Blood-Dzraku,由Baidoo的律師每週傳送一次,持續3週,或是確認Blood-Dzraku收到為止,不過他目前仍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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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法官#Facebook#離婚#夫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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