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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戳破謊言 地檢:陳致中是召妓男

記者 李葆仁 / 攝影 吳忠勳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1/18 18: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邱毅告陳致中的刑事案件,高雄地檢署今天簽結,卻罕見的對媒體公佈陳致中在7月2日、7月3日這兩天進出人文首璽停車場的監視器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見陳致中在7月2日晚間11點04分,到停車場取車,1個多小時後,這台銀色凌志休旅車又出現在車道上,等於是直接戳破陳致中當初說,7月2日晚上工作完就搭乘計程車回家的說法。

從檢方公佈的照片可以明顯看到,陳致中穿著T恤、牛仔褲,走進人文首璽的停車場,準備搭上他的銀色凌志休旅車,時間是7月2日深夜11點04分,另外2張照片,一張是轎車離開人文首璽,另一張則是車子回到人文首璽的車道上,時間則是7月3日凌晨0點49分,檢方認定,這些照片就足以戳破陳致中7月2日回家後就沒外出的謊言。陳致中司機(7月22日):「載致中到明誠路快接近12點了。」

高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顯示說陳致中在7月2日的晚上,他有外出的情形。」

第一張照片也清楚拍到,深夜11點多,陳致中確實是自己凌志轎車出去。陳致中(7月21日):「銀色代步休旅車借給朋友,林姓朋友在使用。」

王俊力:「他們的供述跟證詞並不可採,所以也不足以認定,有第三人來借用這部車子。」

檢方說,他們交叉比對陳致中、黃睿靚及召妓男的手機門號及序號,都有重疊的地方,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

王俊力:「黃睿靚曾經使用過其中一支序號手機,因此我們認為說陳致中先生,跟這位召妓的男士,應是同一人。」

檢方說,是因為承辦邱毅告陳致中毀謗官司,有必要查清楚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召妓,才會進行調查。只是陳致中告壹週刊的民事官司,2天前才被駁回,法官還一度被批撈過界,檢方卻選在偵查終結時,違反慣例,主動公佈這些證據,時機敏感,引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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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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