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志玲愛心捐款200萬的消息今天見報,但其實她和國稅局的補稅官司,今天也有新的進展!由於先前被判決敗訴要補稅千萬,林志玲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人在國外的她,今天委託律師出庭。
「第一名模」林志玲千萬補稅官司,去年底判決敗訴,林志玲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人在國外的她,今天委託律師和會計師出庭。
林志玲會計師彭小姐:「林小姐是委任公司,擔任她的經理人,代理林小姐去做接洽活動、簽訂契約等;怎麼會變成(林小姐)是公司的員工,領的是薪資報酬?這樣和事實不符合。」
據了解,林志玲要補稅的金額加上罰款,大約是1500萬左右,林志玲方面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並非凱渥公司的聘僱員工,因此和國稅局認定的「薪資所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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