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媽媽覃美金近日埋怨,目前每月只有港幣9萬元(新台幣約40萬元)生活費,根本不夠用。
梅艷芳於2003年去世後,留下過億元遺產,她沒有直接給予母親,而是委託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遺產管理,每月撥給梅媽媽生活費。
對於梅艷芳這種安排,梅媽媽十分不滿,多年來與兒子梅啟明不斷打官司,希望法院裁定遺囑無效,希望爭奪梅艷芳的遺產。
終審法院已於2011年判處梅媽媽敗訴,而梅媽媽和梅啟明也因為不斷打官司,累積欠下大筆律師費,曾因此被法院頒令破產。
星島日報今天報導,梅媽媽昨天再因破產問題出庭,高等法院因為梅媽媽已還清一筆欠款,撤銷了第三者對梅媽媽的破產聲請,案件結束。
在法院宣判後,梅媽媽在庭外回應媒體詢問其生活費每月有20萬元時說,遺產管理人實際上每月只給她9萬元。
報導引述梅媽媽埋怨說,只有9萬多,要給家傭費用、交房租,又要吃,根本不夠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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