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導演馮小剛執導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惹上官司。廣東省一名農婦潘金蓮以侵害名譽為由提告,她的堂弟坦承興訟是想引起議論。中國大陸網民則說,要告就告「水滸傳」作者施耐庵。
西安華商報報導,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根據中國大陸作家劉震雲同名小說改編,講述一名叫李雪蓮的農婦因被丈夫汙衊為「潘金蓮」,在10多年申訴中堅持討公道的故事。
廣州增城區的農婦潘金蓮卻將馮小剛、劉震雲等9人告上法院,聲稱「我」片上映為她和家人、家族名譽造成重大損害,「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生活」。
她要求馮小剛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00元(新台幣約4500元)。被告方面則主張,電影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認為未構成侵害名譽,不同意庭外調解。
被問到為何只緊咬「我」片不放,潘金蓮的堂弟潘新發坦言,因為馮小剛名氣大,「我們沒有必要挨個告,能『殺一儆百』就行」。就算這起官司沒有勝算,但「能引起議論目的就達到了」。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建鋒指出,「我」片沒有特定侵害對象,也沒有損害特定人的名譽,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他認為,原告的提告理由站不住腳。
本案2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馮小剛、劉震雲等人都未現身,只委託律師參與庭審。現年60歲、罹患鼻咽癌末期的潘金蓮則因身體因素沒有到庭。
這起官司被披露後,中國大陸網民紛紛表示不可思議。有人以現今社群網路比喻說,馮小剛拍「我」片只是「轉發」,這名潘金蓮應該去告發出「原帖」的施耐庵才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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