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培酒駕撞死人,涉嫌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得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曉培遭移送時,松山派出所員警卻疑似袒護藝人,原本嫌犯都從地下室,上警車移送,警方卻調虎離山支開媒體,再帶林曉培和友人到分局偵訊,藝人違法與一般民眾待遇大不同,引發特權爭議。
派出所員警跑上跑下,緊盯鏡頭,隨即又衝下來和同仁講悄悄話,原本應該載林曉培移送到分局的警車,就這樣空車離開。
平面和電子媒體,這才知道被調虎離山,因為原本松山派出所移送嫌犯,應該下樓梯到地下室,再前往分局,沒想到卻刻意繞到派出所後方,讓林曉培上車,完全躲過鏡頭,還特別騙媒體,到地下室等著拍,疑似袒護藝人,享受一般嫌犯沒有的待遇,分局長撇清關係。
松山分局局長黃嘉祿:「說沒有從正門走,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這邊,就是照正常程序,從這邊移送,這沒有什麼嘛。」
但是分局長原本還搞不清楚狀況,聲稱林曉培不用移送檢方,當場就可以回家,徹底維護藝人人權,甚至警車還富人情味,幫忙載林曉培的友人來分局,遮鏡頭、擋媒體,還有眾多親友來關切,和違法民眾的際遇大不同,警方否認有給特權,一切依法移送,林曉培酒駕,涉嫌公共危險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過失致死罪嫌,則2年以下,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只是身為公眾人物違法,警方還想辦法幫忙別上版面,難免引發特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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