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日前遭網紅耀樂控訴,在與他未成年的交往期間,涉嫌拍攝私密影片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影片還在外面外流,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針對私密影像部分,士林地檢署於今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炎亞綸提起公訴,另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對此,炎亞綸也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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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聲明
這五個月來,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聲明如下:
1.經檢察官決,證明本人與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
2.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布之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本人與耀近五年仍有聯,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最後,我是公眾人物,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平時受到大眾媒體的重視和關心這是我要珍惜和尊重的,也絕對不想也不會仗著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去擾亂社會的秩序,眼前要做的除了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什麼或博取什麼關,只希望這件事快落幕,以上
炎亞綸/吳秉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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