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屆金鐘獎昨(14)日公布入圍名單,影集《台灣犯罪故事》共入圍12個獎項、成績斐然,李銘忠、薛仕凌分別以不同單元角逐影帝,卻被外界質疑,為何短集數單元劇,能和其他連續劇類報名同獎項,對此,文化部嚴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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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犯罪故事》有4個獨立的故事單元,總時數共計600小時,符合戲劇節目獎480個小時的報名條件,不過個人獎項卻又以各自單元拆開報名,引發質疑。對此,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四百八十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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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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