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天后江蕙,睽違3年,5月份再度開唱,門票一開賣就秒殺,粉絲想買買不到,但有民眾一口氣,買了20張5800元的門票,在網路上開高價轉賣,一張售價7800到9000元,遭法官認定拍賣圖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金3000元,實際上網搜尋,還是有人賣門票,但擔心挨罰,換方式,原價起標,但附註會收你「代買費」,再私底下E-MAIL談定價格,鑽法律漏洞,甚至球場外也有黃牛賣票,打游擊戰,不到一分鐘成交,相較之下,比較難抓。
黃牛:「有票嗎?你要自由還是指定位置?來這裡講,你要全票還學生?」
雷達掃得快,黃牛在球賽外賣門票,看到肥羊,從腰間掏出厚厚一疊票。黃牛:「400塊給你,它票價有4種,200、250、300、350。」
原價250賣400,現賺150,不到一分鐘成交,黃牛打游擊戰,要抓很難,但在網路上轉賣開高價,證據就攤在眼前,台北一名蘇姓男子,一口氣買了20張江蕙演唱會門票,原價5800,他賣7800到9000元,整整貴了2000到3200,遭法官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金3000元。
事實上,依法非供自用購買、運輸或是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律師陳智義:「賺了這個差價,其實就是在法律界一直講的,那個叫黃牛的犯罪行為,基本上(認定)第一個,就是看你出售的量多不多。」
上網搜尋,演唱會門票還是有人賣,甚至一登就是好幾十張,怕違規,換個方式,門票字面上原價賣,再不然一元起標,但有附註會收你代買費,有需要E-MAIL聯絡,原價4800元,要2張一起買,開價16000,狠賺6400元,律師表示,代買費沒有標準規定,一般來說,只要買賣雙方達成認定就可以,但費用不能太高,否則就有黃牛之嫌,票沒賣出去,先踩紅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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