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舒子晨2年前遭經紀公司老闆爆料找「黑衣人」喬合約、黑衣人還怒譙三字經;周刊報導一出,舒子晨向唱片公司、公司負責人及爆料媒體、撰稿記者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舒子晨敗訴,全案可上訴。
舒子晨認為,2020年5月12日,董姓經紀人帶著2名穿黑衣服的男子到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談判,事後卻有周刊刊登「女神過河拆橋」系列報導,其中提及「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約」、「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黑衣人表示受舒子晨委託要求解約」等語,但自己當時明明不在場卻被誣指,且未經合理查證,嚴重損害她的名譽,認為是經紀公司向媒體爆料,因此向宇朕國際、周刊、鄒女、周刊記者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刊登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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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地院認為,根據當天協商的錄音內容,且董女是舒子晨的經紀人,宇朕也和舒子晨簽訂音樂經紀合約,即使當天在場者沒有明說代理舒子晨,鄒女也有理由合理相信董女是代理舒子晨來洽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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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錄音內容,報導中提及黑衣人罵髒話部份確為事實,與報導內容無違,而周刊記者報導前也有聯繫舒子晨和董靜怡查證,並平衡報導,難認侵害名譽權,判舒子晨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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