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因為子宮頸癌過世的香港巨星梅艷芳,遺囑當中交代,要把高達4億台幣的遺產,部分贈予好友、部分捐給宗教團體,至於梅艷芳的媽媽,每個月給27萬生活費,這份遺囑引起家屬不滿,梅艷芳的媽媽告上法院,堅稱梅姑簽遺囑時神智不清,遺囑不能當真,不過香港法院今天判決,梅媽敗訴,梅艷芳的遺囑仍然有效。
過世已經5年的梅艷芳,身後事至今難了,梅艷芳的母親為了爭奪4億多台幣的遺產,狀告法院,認為梅姑辭世前長期服藥神智不清,當時立的遺囑應該無效。梅艷芳母親:「我什麼都不會說。」
據梅姑的遺願,交付信託的遺產,每個月給母親27萬台幣生活費,部分給甥侄做教育基金,房產送給好友劉培基,部分則贈予佛教機構。梅艷芳兄長:「現在阿梅的財務被人吞沒了,你說怎麼辦?所以我希望評一個公道,評一個理據回來。」
不過法院最終判定,梅姑在立遺囑當頭,早就因肝病長期服藥,藥物對梅艷芳的狀態沒有影響,同時遺囑內容符合梅姑個人意願,判定遺囑有效。梅艷芳母親:「再來呀,如果阿梅把錢,全部給東華三院做善事,我不會理會,現在給他人逐步逐步拿走,我一定要上訴到底,到了終審法院也照去。」
面對敗訴結果,梅媽媽怒氣沖沖,決定上訴到底,梅姑生前,恐怕也沒料到遺囑會如此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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