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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沒法暗槓!藝人大陸淘金 請報明細

記者 王詩雅 / 攝影 柳中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2/10 18: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兩岸租稅協議不只查台商,收入總被放大檢視的藝人,也納入新稅制範圍;過去藝人在大陸賺的都算灰色地帶,除非為大廠商代言或表演,不然都沒有勞務報酬單,留下紀錄;不過新的租制一簽定,台灣的國稅局就有管道,去追查藝人每一筆在內地的所得;有人就反彈,這會讓藝人個資外露,藝人白冰冰還潑冷水說「兩岸沒統一」,查這個沒意思。

2006年,周倫杰在北京搶了JOLIN的手機代言,據說拿下天價台幣2千萬;如果大陸方面要課稅,會拿走500萬,就是因為稅抽得重,不只藝人到大陸淘金「暗坎」,就為了節稅。

但未來簽了兩岸租稅協定,國稅局可以向大陸官方,要藝人每一筆所得,一毛也少不了,連藝人個人資料全都露。藝人白冰冰:「兩岸就沒統一啊,大陸是大陸,台灣是台灣,是要查什麼(所得)?」

白冰冰潑冷水,但會反感的,恐怕還有在收入多多的大明星;2009年,周杰倫全球總收入5.5億,S.H.E和蔡依林3億多,林志玲、吳宗憲超過1億,看不出在大陸賺多少,但未來分開抽稅,大陸抽約25%,台灣這頭的所得抽20%,避免重覆課稅。

電視節目製作人沈玉琳:「這也太過天真了,不要說台灣藝人,即便是大陸藝人,幾乎他們在領酬勞的時候,不會有發票、勞務報酬單,或任何憑證的。」

但新稅制上路不是全沒好處,比如拿寫周董拿例子,台灣賺100萬,大陸進帳20萬,兩邊課稅共30萬,新規定會幫他省6萬稅金;只是國稅單位的美意,藝人會覺得老是都衝著他們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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