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菁在今年7月,因為節目錄影時有來賓影射楊宗緯帶女人開房間,雖然這個片段最後沒有錄影撥出,但是還是被報社記者登上報紙,讓楊宗緯超生氣,一狀告上法院,告他們誹謗,利菁出庭時還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不過今天判決出爐,一審利菁無罪,不過今天她相當低調,不肯接受訪問。
藝人利菁(97.03.28):「對我們來講,我們並不希望每個藝人的名字被講出來,只是希望說,到夜店每個人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就是因為去年3月在節目錄影時,請來的夜店公關阿龐,影射楊宗緯帶女人開房間,這段內容雖然事後並沒有在電視節目上播出,但參加錄影的報社記者撰稿見報,楊宗緯一怒之下對利菁以及節目製作人和公關阿龐提出誹謗告訴。當時利菁出庭時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相當委屈。
利菁(98.07.09):「對不起我真的說不出口。」記者:「為什麼說不出口?覺得很委屈?是不是覺得不干你的事?」利菁:「我每天被人家消費到這個程度,我覺得我好無奈,我已經很忍耐了。」
不過今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則認為利菁並沒有防堵來賓發言,甚至是記者採訪報導的義務,而且該段節目並未播出,因此認定兩人並沒有誹謗的犯罪意圖,以罪證不足判利菁無罪。傳出好消息,不過利菁今天一整天,沒有錄影也不接手機,態度相當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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