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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風光收入豐 藝人成追稅對象


發佈時間:2009/11/19 20: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稅局大動作,針對藝人收入查漏報所得稅,已經不是第一次!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到現在已經提出抗稅有6次之多,都沒成功,得補稅上千萬,而事業版圖擴展到拍電影的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被要求補稅1千多萬;知名藝人經濟效益大,收入跟著多,自然成了國稅局眼中的肥羊。

藝人搶代言、拍廣告,台前風風光光,口袋「麥可麥可」,自然成了國稅局注意焦點。

走秀、代言不斷的第一名模林志玲,就被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漏報「綜合所得稅」,但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卻認定是薪資所得,雙方認知不同,國稅局依法追討千萬稅金,僅管林志玲親自出馬提訴願,最後還是被駁回。

名模林志玲(2009.10.7):「我們都是依照政府的政策,來誠實地納稅,那如果現在告訴我們,不能用演藝人員的身分,來做一個納稅的方式,我真的會覺得無所適從。」

同樣慘痛經驗,也發生在綜藝天王吳宗憲身上。藝人吳宗憲(2008.2.15):「(國稅局說)你現在沒有繳稅,你就不能出境,我說我就是要去賺錢回來繳稅,小蝦米是完全沒有招架的能力。」

欠稅欠到被限制出境,吳宗憲滿口無奈,因為光是被指「漏稅」,吳宗憲就和國稅局打了6次官司,前前後後需要補繳的稅金高達上千萬,而藝人常用成立工作室避稅的手法,同樣被國稅局盯上。藝人蕭薔(2009.1.15):「我會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那如果說中間有什麼樣的紛爭,我們一切依法處理。」

聽從會計師建議成立工作室,蕭薔原本希望收入變成公司業務所得,只需要被課25%的稅率,但被抓包是薪資所得,必須課稅40%,避稅不成反增稅,只能說國稅局查很大,演藝圈人人自危,誰都不想成為國稅局下一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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