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港幣7000萬元(約新台幣2.54億元)投資佣金,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決周星馳勝訴,不必向對方繳款,于文鳳還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于文鳳先前向法院控告周星馳,指他曾於2002年口頭承諾給付她上述佣金,案件11月開審,並於上週審結。
綜合本地媒體發自法庭的報導,高院法官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支付雙方訴訟費用。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向她提及的「投資利潤分成」頂多只是饋贈,周星馳的討論內容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法官並裁定,于文鳳不是推銷「天比高」房產的仲介,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房產的投資交易。
大致而言,周星馳與于文鳳於1997年成為情侶,之後于文鳳代為管理周星馳的個人物業和投資產品,兩人的戀情於2011年告終。
于文鳳先前透過委任律師向高院控告周星馳,指兩人於2002年訂定了書面和口頭協議,于文鳳可以獲得為周星馳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一成利潤。
這些投資產品包括基金投資和房宅買賣等,房產買賣主要包括位於香港島太平山區的高級住宅「天比高」。
周星馳的委任律師在庭上指出,周星馳承認曾口頭允許將投資利潤的一成給予于文鳳,但只屬熱戀中的情話,並非是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辯方還指出,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文鳳更為豐富。
周星馳於2004年與菱電集團合作,以3.2億元購入山頂「天比高」土地並重建為4棟獨立洋房,其後出售當中3間,據報導,他獲利14.5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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