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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馬拉威童 娜姐申請遭駁回

外電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04 13:47
最後更新時間:2009/04/04 13:47

美國流行樂壇大姊大瑪丹娜,領養第二名馬拉威兒童的申請,遭到當地法院駁回,原因是根據當地法律,領養者必須先在該國至少住滿18個月,記者訪問瑪丹娜的心情,她一概拒絕回答,不過瑪丹那還是有權利,向法院提出上訴。

瑪丹娜申請領養馬拉威女童,遭法院駁回。記者:「瑪丹娜,你對法庭裁決心情還平靜嗎?」瑪丹娜:「…。」

馬拉威法庭裁決,拒絕瑪丹娜領養的原因,是因為不符規定,馬拉威政府規定,外國人若領養小孩,必須在當地住滿18個月;不過娜姐第一次領養時,也曾引發不小爭議,但她享有特權,順利領養了男孩大衛,不過領養手續一直到2008年才完成。

人權團體也認為,恢復單身的瑪丹娜,並不適合領養,而這一次瑪丹娜要領養的,就是孤兒院裡,這個有著靈活大眼睛的小女孩梅西。孤兒院工作人員:「瑪丹娜一到這裡,就愛上這一個。」

離開法院,娜姐則是跟村民噓寒問暖,瑪丹娜在馬拉威做慈善,改善當地人的生活,也受到肯定。發展計畫工作人員丹寧:「我們能改變人民生活,我們能達到他們的基本需求,也能將他們推上繁榮之路。」

娜姊的領養申請遭駁回,但她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上訴,不過現在並不確定瑪丹娜有何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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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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