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稱為PPP(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促參案,國內近年發展愈臻成熟,擔任多屆次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評選委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授張世佳認為,BOT案基地使用的特色定位、如何發揚主事業精神很重要,若再加入ESG作為,那公共建設的品質就能真正發揮!
增加政府稅收 民間企業獲利
促參的全名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其本意是將傳統由政府自辦的公共建設,開放給民間企業來興建及營運,透過民間的資金、創意及管理技術,讓公共服務品質更好。公共服務品質是促參案的核心價值所在,張世佳表示,重大公共建設促參案主辦機關在營運期間內,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營運績效的評定,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的民間企業機構,主辦單位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企業機構優先訂約,由其繼續營運。「BOT案經常都會由優先訂約者續約一次。」這也是讓營運績效好的企業能夠繼續經營獲利外,政府能夠在擬訂合約時,收取一項固定權利金,以及根據營運狀況收取變動的權利金,後者可根據每年的營收狀況採保底抽成的概念,換句話說,開放民間企業來營運,不僅可以免去官方自行經營的壓力,還能有可觀的稅收,而民間出資經營下,不僅能夠發揮創意來讓閒置空間賦予新生命,還能夠累積經驗,爭取下一次合約或下一個BOT案,創造出政府、人民及企業三贏的局面!
平等互信基礎 發揮公共利益
張世佳根據多年擔任金擘獎評選委員的經驗分析,政府跟民間企業在合意契約時,雙方是站在一個同等的地位來擬定契約,興建中途如果發生非人為而不可抗的因素,如疫情、地震等,雙方根據互信基礎可先行協商展延、協議,之後才會進入仲裁及訴訟階段。另外,一般主辦機關在甄選BOT案的投標企業時,有幾項關鍵要素:考量企業形象、過去是否有承接興建的經驗、基地使用的特色定位(展現創意所在)、如何發揚主事業、以及引進開發的項目是什麼?這些都是決定民間企業能否順利得標的要素。
張世佳最後強調,促參法是國際潮流與趨勢,也是很多國家重要的政策,主辦機關一定要先充分瞭解促參法精神,才能決定最後將案件交由民間企業機構辦理。BOT案成功的關鍵在互信,雙方合意後就照契約來走,依約、依法而行就是一種互信,就可發揮公共利益,辦理BOT是要興利,與民間應是平等互利,人民也才能享受到公共建設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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