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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赴港「禁帶電子菸」!持有即違法 最重罰5萬加監禁半年

責任編輯 余冠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4 17: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4 17:12
4月30日起,赴港禁帶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及草本菸,違者將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4月30日起,赴港禁帶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及草本菸,違者將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香港政府近日公布新階段控菸措施,4月30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和草本菸,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政府對菸品管制再升級,「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30日起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和草本菸。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港人或旅客,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也屬違法。

若被查獲後不配合執法,罰金將提高至港幣1萬元(約合新台幣4萬元)。

 
根據條例,持有數量超過5個菸彈、5毫升菸油或100支加熱菸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

據指出,香港政府2022年就已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及販售等,禁令已生效近4年,香港社會依理應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菸產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染上菸癮。(中央社)


《TVBS》提醒您:
◎吸菸有礙身體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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