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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遊香港「禁帶電子菸」 最重監禁6個月


發佈時間:2026/04/03 10:1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3 10:10
加熱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加熱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衞生署今日(2日)公布新階段控煙措施,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根據條例,持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將定額罰款3,000元或經簡易程序定罪最罰款1萬元;若多於上述標準,一律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禁公眾地方持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煙產品 攜帶無吸食都違法

4月30日起,《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罰則視乎持有數量 不多於100支、約5包加熱煙支定額罰款$3000

根據條例,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罰則視乎數量而定。若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約為5包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

若個案未能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或以傳票形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多於指定數量一律以檢控式形處理 最高罰5萬及囚半年

若任何人管有數量多於上述標準,即屬增責因素,控煙酒辦人員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而《修訂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即推定為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法院亦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有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

控煙酒辦將採取便裝執法 禁煙區吸食發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指,屆時同事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人士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陳達明又指,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搜查、檢取證明及逮捕違法人士的權力。

控煙酒辦高級醫生:禁另類煙入口近4年 社會理應無合法產品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指,香港政府早在2022年已立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及售賣等,禁令已生效近4年,社會上按理應該已無合法途獲得另類吸煙産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TVBS》提醒您:
◎吸菸有礙身體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延伸閱讀:

煙包明年3.1起統一全煙害警示包裝 與完稅煙標籤制同設9個月過渡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衞生署#控煙措施#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草本煙#禁煙法例#罰款#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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