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一名侯姓男子與陳姓女子交往五年分手後,想要回先前交給女方的薪資卻遭拒絕,兩人引發糾紛。兩人原先因網路認識而同居,陳女士以「共同生活」為由,要求侯先生將薪資及存款交由她保管。不料分手後,侯男要求返還餘額遭拒,陳女主張金錢屬於戀愛期間侯男自願贈與,引發關注。
女方以共同生活要求男方 交付薪資、存款
據《北京時間》報導,侯男與陳女於網路認識後交往並決定同居,彼此在生活上建立信任。之後,陳女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要求,將男方薪資及名下存款交由自己保管,但雙方並未進行書面約定,為日後爭議埋下伏筆。
交往數年後兩人因性格不合,選擇分手。侯男希望要回這段時間交付的薪資及存款的餘額,但陳女認為這些金錢是侯男交往期間「自願贈與」,拒絕返還。雙方因此發生財務糾紛。
對此,《北京時間》表示,律師指出,依照當地法律,若侯男能舉證交付行為屬「委託保管」,陳女應歸還未用於共同生活的餘額。若無明確協議,則需判斷是否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若未成婚則接受方依法需返還。同時,法律專家建議,戀愛期間大額金錢往來應保留轉帳及通訊紀錄,以免爭議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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