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二審改判緩刑 三星少主打算再上訴

2018/02/05 17:42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涉嫌賄賂前總統朴槿惠案,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5年徒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委任律師表示,李在鎔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

韓聯社報導,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少主李在鎔去年2月17日被捕,去年8月一審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產出境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在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認定,三星集團贊助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之女、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是,李在鎔涉嫌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育英中心,以及非法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高等法院認定證據不足。

路透社報導,李在鎔被捕遭關押近一年,在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後,得以獲釋。

李在鎔獲釋後表示,一年的關押是「寶貴的」自我反省時光。他保證,未來將會展現自己更好的一面。
 


李在鎔說:「我再一次對大家感到抱歉,未能展現自己最好的一面。這一年無疑是寶貴的時光,可以自我反省。」

儘管如此,李在鎔的委任律師表示,李在鎔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

李在鎔涉嫌行賄醜聞震撼南韓全國,導致朴槿惠遭罷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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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0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