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管經濟事務執委莫斯柯維奇今天表示,執委會3月底前將提出針對網路巨擘的稅改計畫,以讓他們在營利的國家繳稅為目標。
莫斯柯維奇(Pierre Moscovici)告訴法國廣播電台Radio J,他的提案會對數位經濟收益課稅「打造共識,並注入強心針」。
根據歐盟法律,像是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等美國科技大廠可以在任何歐盟成員國申報所得,促使他們選擇在愛爾蘭、荷蘭或盧森堡等低稅率國家繳稅。
這剝奪其他歐盟國家的稅收,儘管這些科技大廠在那些國家獲利的比重較大。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表示,根據2015年的估值,這樣的規定造成世界各國政府每年稅收最多損失2400億美元(新台幣7兆704億元)。
莫斯柯維奇說:「這個構想是為了確認數位公司的活動,所以我們需要一系列指標,點擊數、IP位址數、廣告,最後是收入…然後我們會找方法向他們課稅。」
他說,新規定將適用於谷歌、蘋果(Apple)、臉書和亞馬遜(Amazon)這4大科技巨頭,以及住宿網站AirBnB和Booking.com。(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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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0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