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可互換 台灣與美麻州簽署修訂協議

2018/01/11 13:27
示意圖/TVBS

駐波士頓台北經文處長賴銘琪今天代表交通部與麻州交通局監理處副處長柯德史特琳(Craig Coldstream)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國人在麻州申換免試駕照將擴及27個監理所。

台灣於2016年3月2日與美國麻薩諸塞州簽訂駕照互換協議,至今年1月9日止,共有台商、學者、留學生等申換麻州駕照1037件。

 


這次修訂協議將自今年1月16日生效,凡年滿18歲持中華民國有效普通小型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居住麻州且具美國一年或以上效期簽證的國人,可至麻州所有監理所直接申換駕照,免除筆試或路考。

另外,基於互惠原則,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且居留期限超過一年的麻州有效小型汽車(D類)或機車駕照持有人,亦可檢附相關文件免試申換台灣相同類別駕照。

由於麻州法律不允許同時擁有兩張駕照,國人在麻州申換駕照後,台灣駕照將暫時轉交駐波士頓台北經文處保管,國人返台前,可再持麻州駕照換回中華民國駕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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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1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