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占中期間妨礙執法 示威者入獄3個月

2017/03/30 13:21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泛民主派激進團體「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因在「占中」運動期間妨礙執法,今天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監禁3個月。

鄭錦滿等17人被指於2014年占據旺角交通要道期間,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香港律政司以藐視法庭罪控告他們。

 


鄭錦滿及另一名被告歐煜鈞先前承認控罪。鄭錦滿今天上午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入獄3個月,歐煜鈞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4萬元)。

香港商業電台報導,鄭錦滿要求交保外出,以便上訴,但遭法官拒絕,即刻還押看守所。

概括而言,執達吏是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有人向法庭聲請禁止示威者占據旺角的一些馬路,獲得法庭頒布禁制令。
 


其後,執達吏抵達旺角執行法庭的禁制令,但期間遭到一些示威者阻礙。

就「占中」運動本身而言,有關當局近日展開起訴行動,控告「占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人串謀公眾妨擾罪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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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3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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