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不排除就宣誓事件尋求人大釋法

2016/11/01 13:12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說,不排除就立法會宣誓事件尋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釋基本法。

梁振英上午出席香港行政會議前接受記者訪問時,作以上表示。

 


他說,由於要處理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宣誓問題,因此取消到北京出席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的行程。

他說,梁、游兩人在立法會的宣誓及宣誓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除了過兩天法院要處理案件外,他們的宣誓及宣誓後的言行也可能會引發其他事件,因此,自已需要留在香港處理。

被問到就此事尋求人大釋法的可能性,梁振英說,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但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
 


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也是確定「一國兩制」運作的法源,而基本法第8章寫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港府曾要求人大就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定義釋法一次,以確定那些人可以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人大釋法後,香港終審法院就要根據釋法的定義作出判決。

泛民主派一向反對港府向人大尋求釋法,認為這是引來北京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10月12日,梁、游兩人宣誓就任時,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Republic」唸成英文的髒話「Re-Fxxking」,並把「China」讀成「支那」。

他們此舉連日來引起坊間極大不滿,不少團體在報章刊登廣告,譴責他們侮辱中國人,要求他們道歉和辭職。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如果港府尋求人大釋法,人大有可能就以上條文作出補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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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0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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