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根據歐盟今天公布的新規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旗下谷歌等美國科技巨擘必須改變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年營業額高達10%的巨額罰款,甚至被迫拆解。
路透社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及谷歌(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控制著大量數據以及數以千計公司和數以百萬計歐洲人仰賴的線上平台,這些新規是歐洲聯盟(EU)約束美國科技巨擘力量的最認真嘗試。
全球對科技巨擘及其力量的監管審查日益嚴格,這些新規也標誌著,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針對美國科技巨擘的反托拉斯(antitrust)案件上感到挫折,尤其是對谷歌,批評者指出,執委會的作為未能解決問題。
歐盟負責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認為新規也是為防止出現反競爭規範的主宰性公司。
一套名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的新規,將要求對被認定違反新規的線上資訊守門人處以罰款,金額最多達其年營業額的10%,並以下令拆解做為最後手段。
一名接近歐盟執委會的消息人士告訴法新社,符合新規線上資訊「守門人」的10大科技巨擘包括美國的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Microsoft)和社群媒體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和字節跳動(ByteDance),韓國的三星(Samsung)以及荷蘭的Booking。
另一套名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的新規,則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非常巨大線上平台,它們必須採取更多作為處理一些弊端,包括平台上非法內容,濫用其平台侵害基本人權的行徑,以及蓄意操縱平台來影響選舉結果和大眾健康等議題。
它們也必須揭露有關平台上政治廣告,以及它們用來提示和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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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1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