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深夜生效。(示意圖/TVBS)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深夜生效,規定港府必須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執法。新華社今天發布通稿表示,中國國務院決定任命香港特首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通稿稱,中國國務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於7月2日作出上述決定。
據香港01報導,現任香港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是林鄭月娥身邊「四大智囊」之一,曾任入境處處長,慣與中國大陸執法部門打交道,是北京信任的特區官員之一。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此外,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北京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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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02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