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下亡魂/馬路如虎口,你該知道4個潛規則!

作者 皮諾丘

2017/04/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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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大迴轉害命!前立委盧嘉辰妻子吳麗香,上月底開車行經桃園一處路口時,因路況不熟,竟在道路外側直接大迴轉,害一名機車騎士喪命,遭撞死的騎士在南亞科技任職2年多,他是家中的長子也是經濟支柱,妹妹尚在讀大學,學費都由他幫忙付,不料卻遭吳麗香撞死。 

看到這一則新聞,心中悲憤交集,悲的是一個年輕有為,青春正好的生命就此隕落,天人永隔;憤的是一個無腦的大迴轉,害守法的用路人撞成重傷,送醫不治身亡,事後整整11天竟不聞不問,直到公諸於媒體,才裝模作樣的到靈前上香致意;

無奈的是這樣的人,事後極有可能賠錢了事,意思意思判個緩刑,繼續無腦的在馬路上當個移動障礙,馬路如虎口,四面楚歌,十面埋伏,到處都有馬路三寶,當個守法的用路人已經不能保證你的生命安全,想要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有些交通安全潛規則,你必須要知道。

一、到路口務必減速,隨時準備煞車: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第二百零六條,行車管制號誌圓形綠燈顯示之意義為,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軸直行或左、右轉。

但是偏偏有些人,不知道是色盲,還是趕著去投胎,看到紅燈了還是直直給他開過去,完全沒有減速,另外一個方向的用路人,若沒有減速並用眼角餘光掃一下另一個方向的車道,並且養成到路口就把腳或手放在煞車上面的話,

遇到這種亡命之徒、趕著去投胎的屁孩或馬路三寶,很可能就會看到自己的人生跑馬燈,自己長年以來一直有這個好習慣,閃過了好幾個車禍,奉勸各位用路人儘早養成這個好習慣,看到綠燈代表你可以直行,但並不保證不會出事,切記。

二、內線左轉或外線右轉車輛請儘早打左轉燈: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有些駕駛人都等到要左轉或右轉了,才突然打方向燈,後方的駕駛人無法預先作反應變換車道,特別是在上下班交通壅塞時間,更是險象環生,拜託這些駕駛朋友們,下次在路口要進行鬼之切入前,請預先打方向燈,不然我們會跟不上你的節奏。

三、確實做到shoulder check:

所謂的「shoulder check」,指的是讓開車的、準備開車門的或走路的人的臉轉向肩膀的方向,來檢視後方有無來車。只要確實做到shoulder check,就可以大大的減低意外發生率。

尤其是汽車行駛在快速道路欲變換車道時,如果只靠左、右、中央的那三面後照鏡來判斷後方有無來車,其實是不夠的。那三面鏡子的面積有限,還是會有死角讓駕駛看不到。此時如果搭配「shoulder check」的動作,就可大大降低死角的產生。

四、深夜在外問題多:

在光照不足的夜間行車,本來就容易發生交通意外,此外,警政署公布近5年「酒後駕車」防制成效和肇事特性,發現在下午6時到凌晨0時的這夜間時段,最容易出現酒駕死亡車禍,地點多是在市區道路,男性酒駕肇事是女性的7.37倍,總體來說有60%的肇事者是30到59歲的男性,所以沒必要的話,深夜儘量少出門應酬,以防自己酒駕撞人,或者是被撞。

確實做到以上這4點,雖不敢保證你的用路安全,但至少可以大大的降低台灣的交通意外事故,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請各位用路人試著這樣做。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更新時間:2017/04/14 10:47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皮諾丘

  • 具有多重身份的一個平凡人,是人夫,是人子,為人父,也為人師;喜歡運動、美食、閱讀與寫作,喜歡藉由文字將生活的那些日常記錄下來,如此一來,那些曾經擁有的而現在卻失去的,那些曾經存在的而現在消失的---------人、事、物,都將以文字的形式被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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