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揭男人「要求離婚10大爛藉口」,女人別把責任往身上扛!

作者 呂秋遠

2017/05/05 10:43
▲圖片來源/《離婚前規則》劇照

基本上,在每天都是10點以後才能下班的離婚經驗中,有許多讓我翻白眼翻到北冰洋的理由。

如果是這些藉口,請不要找我處理,因為無能為力。說實在話,看到對造的理由是這些說法,我都會覺得踢公背啊!怎麼會有人覺得法官會同意離婚呢?

意思是什麼?如果有人提出以下這些離婚理由,基本上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這些都不是理由,是藉口。

一、個性不合:

個性不合,這種東西是互相的,你在指責人家不合,事實上就在指責人家不配合你,而不是檢討自己。

生活中當然有很多小事讓人抓狂,甚至想要殺夫。但是,這需要溝通,不是離婚。如果不合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那麼台灣的離婚率可能會有百分之99。

那真的很不合怎麼辦?那就協議離婚也是一種方法。天底下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不願意付出的代價。既然不合到讓你非常痛苦,那麼付出代價讓自己不再痛苦,也是應該的。

二、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你是有多孝順?每次看到這種藉口寫在訴狀上,我就會很想反問對方,而且強烈懷疑對方的智商,是不是停留在嘉慶年間。

什麼叫做孝順?師爺,給我翻譯翻譯。要幫你爸媽端洗腳水才是孝順?你爸媽生病妹妹不來、你不來,但是她要來,這才是孝順?要不要老婆改名叫做許孝順?

至於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你親友是有跟她打招呼膩?人是互相的,不是單方的。

三、不煮飯、不洗衣服:

平平都有工作,為什麼是她煮飯,她洗衣服?你有幫忙洗碗、晾衣服嗎?如果沒有,是在大聲什麼啦!

如果她是家務管理者,那你是不是要檢討,為什麼她不想煮飯與洗衣服?

馬雲大濕不是說過(有嗎?)員工離職有兩個原因,錢給少了,心委屈了。先生你哪位?

四、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分房睡就要離婚?你打鼾是不是要砍掉鼻子?分房睡有很多原因,但離婚不可能是分房睡的結果,而且就算睡在一起,你確定你們不是室友而已?

至於沒有性生活。首先,你得先證明沒有,要證明這個實在好害羞。其次,你得證明都是你可以她不行,這個可能要裝攝影機或錄音。其三,你得證明她沒有正當理由。

我告訴你啦!老公我好累,這就是正當理由了,你以為夫妻有同居義務,就是有做愛的義務嗎?你要不要娶充氣娃娃比較快?

五、不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我要解釋,不履行同居義務,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另一半無故離家。很多老公喜歡幹一件事,使用暴力把老婆趕走、家中換鎖以後,說老婆不履行同居義務,然後提告離婚。

我只能說,大腦很好,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

六、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如果你手機上了三層鎖、沒加班說在加班、手機的號碼名稱寫媽媽但是你媽沒手機、講電話喜歡躲在廁所裡講、電話不接、徹夜不歸,然後你說你老婆疑心病重?

是你心病重吧!

婚姻這種事,跟情慾流動沒有關係,背叛就背叛,不要在那邊說人家干涉交友自由。不然就是單身,這樣最自由。

七、愛花錢:

通常會以這種理由提告,都是每個月給老婆5千元,然後說老婆愛花錢,甚至逼迫對方提出明細表與發票對帳。

5千元?5千元能在台灣養活一家三口,我也是醉了。

八、沒生小孩:

喔!這樣也行?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生小孩好嗎?不然黑猩猩也沒結婚,還不是有一堆孩子。

九、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原來住哪裡是你說了算。你老婆是結婚還是進土城監獄?

你怎麼不住你岳父家,每天陪她老爸摸八圈,只准輸不准贏打3千底?

十、我不愛她了:

這正解,總算逼你說出這句話了。只可惜,還是無法,請節哀。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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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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