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女人顫抖簽離婚...」律師娘有話對人妻說

作者 愛在三采

2017/02/17 10:20
▲圖片來源/好享看影視娛樂提供

● 「關於自我」

雖然得到,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但值得,我們一定都做得到。

婚姻的幸福不是神話,只要能創造相同的元素,或許就能獲得同樣的幸福。

那天跟一個朋友聊天時,她突然問我:「我心底一直有個疑問,你們事務所經辦那麼多婚姻事件,妳又常寫一些女性自覺的文章,難道每段婚姻面臨離婚時,就只有女人可憐,男人就不辛苦嗎?」

我想了想回答她:「當然,邏輯上絕對不會是如此,一段婚姻走上末路,不會只有單一方的原因,要說離婚的時候,也不至於所有的婚姻中,只有女性是受害者;不過,或許因為自己就是太太的角色,加上事務所多數的當事人都是女性,畢竟聽了太多女性的心聲,所以寫的文章很容易就像在袒護女性。

但是起碼,以社會現狀而言,多數的案例中,離婚的女性在結束婚姻以後,要面臨的困境,比起男性還是辛苦多了,所以我會選擇寫一些偏向幫助女性的文章。事實上,的確有一些案例,男性的處境也很值得同情。

「譬如說呢?」她看起來不像是想八卦,倒像是擺起公堂,想來個隨興的大審判。

我這個朋友有個很疼她的老公,每次都在facebook 上看到她老公追隨她的倩影,拍攝她的重要活動上傳,然後標註她。

「愛標註妳的老公不會變壞。」我半開玩笑地對她說,

「像我老公從來不標註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這笑話把一向爽朗的她,逗得花枝亂顫。

唉,有老公疼的女人就像她一樣有自信,又愛笑,還隨時關注男性的權益是否受到了冷落,真好;讓我們還能相信,婚姻的幸福不是神話,只要能創造相同的元素,或許就能獲得同樣的幸福。

我怎麼看她呢?

1. 一個懂得如何要求的女人。

「我要求老公抱女兒之前,一定要先抱我,不然翻臉。」

撒嬌永遠是女人數一數二的有效武器,溫柔的討愛,是魅力的起點,也是示愛的勇氣。

2. 一個懂得展現自我的女人。

「我告訴他,一定要讓我做我想做的事。」

她雖然不是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但還是在安排孩子的生活之餘,很努力地充實自己。

「我有機會一定出去外面走走看看,絕對不讓自己的生活枯燥乏味。」對了,她還曾經這麼說。

我還記得某一次她在工作時,一旁陪她的老公看她看得出神。也是,我看著她閃耀光芒,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的模樣,也覺得超迷人的。

3. 一個懂得適時示弱的女人。

「這我真的不行。」

每次看她張大眼睛跟老公求救的樣子,就覺得這招一定要放入口袋收藏,妳不給男人機會當英雄,他很快就自願當狗熊了。

4. 一個懂得給對方空間的女人。

「我才不想管東管西,我自己忙得都沒時間了,還管他的行事曆。」

真的,我曾經看過一個老公,每天準時下班回家,後來居然被老婆無意間發現,他都溜班去找小三。百密必有一疏,真要偷,妳有辦法防嗎?

5. 一個想法積極正向的女人。

「這樣也不錯,剛好我可以⋯⋯」

「還好我神經大條,無所謂⋯⋯」

「我腦袋沒辦法裝這麼多東西,老早就忘了⋯⋯」

她當老婆是否也這樣我是不知道,但當朋友真的是讓人輕鬆自在。

究竟她是幸福,所以一副得人疼的模樣,還是得人疼,所以得到幸福?以現狀而言,已經是不可考的蛋生雞、雞生蛋的問題,但至少,她真的值得。

雖然「得到」,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但「值得」,我們一定都做得到。

●「關於覺察」

沒有人有義務對你好,除了你自己。

不管在婚姻的門內、門外,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要在意別人的評價,最終會支持你的,還是自己。

律師事務所裡除了訴訟之外,最常見的業務就是幫客戶擬契約,特別是在我們事務所,因為這2年家事紛爭急遽上升,相對的,幫當事人撰擬離婚協議及見證,也變成家常便飯。

當然,我們也不希望拆散鴛鴦,但坦白說,會走進律師事務所坐下來準備簽字的夫妻,情感的破裂幾乎都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只是差在條件能不能談妥而已。

我看過不少對結婚10多年的夫妻,看身分證上的個人資料,年紀應該是差不多的,但女方或許因為疏於保養,因為性別上先天的劣勢,看起來已經是(實際上也是)個4、50歲的中年婦女,臉色蠟黃晦暗,神情憔悴。當然,走到離婚的階段,誰會好過?

但反觀男方卻神清氣爽、自在從容,一副等待出籠高飛的樣子,看起來硬是比實際年齡要再年輕許多。

或許,有一種可能性是: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外表就有這樣的落差。

但我總會主觀地認為,結了婚以後,很多女人常常會囿於傳統的觀念開始相夫教子,把家庭當作唯一的事業,認為自己只要做好家事,帶好孩子,上天不會虧待這樣的好女人,那些聽說的離婚八卦,跟自己不會扯上關係。

而男人呢?當然也有不少顧家愛妻的。只是在我們事務所裡看到的,尤其是我前面說的那一種典型,常常是家務、孩子丟給老婆去操心,自己只專心衝刺事業;等到這樣的無後顧之憂,造就了功成名就,一回頭,覺得老婆舊了、煩了,待在家裡膩了,就像換輛新車、換間新房一樣,連老婆也可以換掉。

孩子呢?是沒換,但付些扶養費留給前妻帶,等於請個安心又划算的保母,不但擁有單身的風流倜儻,還能保有為人父親的樂趣,而且事業穩固了,身價更是水漲船高。

說句殘酷話,這個被換掉的前妻,連幫孩子改個姓都有困難,到底最後什麼是屬於她的?也只能期盼孩子體諒母親的苦楚,乖巧、健康、懂事,對很多離婚的女人來說,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每次看著這樣的女人右手顫抖地簽下名字,雖然心疼,卻得維持事務所的專業,冷靜地引導他們把手續完成。

我心裡常常想,如果我有機會早10年遇到這樣的女人,我一定會悄悄地跟她們說:「對妳自己好一點,世上沒有人有義務對妳好,除了妳自己。」

聽起來很自私,但我想說明什麼叫「對自己好一點」。

1. 檢視妳的生涯,妳希望自己每個階段擁有什麼,那麼在前一個階段,妳就應該做好準備。

想在40歲時還年輕漂亮,不要長得如狼似虎,記得30歲開始好好保養自己,家事少做一點;想在50歲時老公還在身邊,就要時時覺察夫妻關係,慎防感情疏離;想在60歲時不求人,就要趁身強力壯時,建立自己穩定的經濟來源。

2. 心甘情願,絕不戀棧。

每件自己做的事都應該心甘情願,不要期待別人的感激;如果真的所做非所願,那妳就應該選擇突破,或是選擇轉念,不要用自以為是的犧牲,想換來別人的反饋;不要用委曲求全的等待,戀棧別人的回頭。

3. 接受不被愛,理解會孤單。

每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有些人的個性特別討人喜歡,有些人天生就沒人緣。有趣的是,前者卻不一定比較快樂。

做自己喜歡的事,肯定比較開心,只要沒有傷害別人,即使因此而孤單,起碼是忠於自己,也對得起自己。

4. 了解自己,尋求出路。

不管在婚姻的門內、門外,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要在意別人的評價,最終會支持妳的,還是妳自己。

●「關於金錢」

不要相信任何人說「我會養你」

只要你堅持繼續自己學習的腳步,保持自己的競爭力,隨時不怕對方起身離開,妳就能夠安心地展現自我,勇敢讓自己被看見。

先說明,我非常肯定全職媽媽的貢獻,一個孩子能在母親全心陪伴下長大,是再幸福不過的事了。

可是如果妳像我一樣,每天在事務所要聽3件、5件,訊息裡要看個10個、8個全職媽媽在家帶小孩的辛酸,就會忍不住覺得,女人這麼辛苦又是為了哪樁。

「律師娘您好,我是個家庭主婦,有2個不到5歲的小孩,最近我發現老公外遇了,我知道的時候,當然無法接受,就找他攤牌;他也不否認,但是他說,要離婚可以,小孩不能帶走,如果我一定要監護權,就要上法院讓法官判。他說,他的經濟能力比我好,小孩的監護權一定會搶輸他,他說的是真的嗎?」

「律師娘,我結婚後就辭職在家,婆婆說,我在家裡用不到錢,要我老公不能把錢交給我管,所以大小開支我都得跟老公開口,老公每個月扣掉開支剩下的薪水都交給婆婆,我很擔心,哪天我老公要跟我離婚,我是不是一毛錢都分不到?」

「律師娘,妳可以幫幫我嗎?我50幾歲了,3個孩子都已經長大,我本來想,做了一輩子的全職媽媽,終於可以喘息享福了;我老公居然在這時候說要跟我離婚,還說錢都是他賺的,1毛錢都不會分給我,我擔心他把錢都藏起來,這樣我還要得到贍養費嗎?」

我想看到這裡,很多女人大概像我一樣,很想拿起電話打給自己的姐妹淘還是親朋好友,把那些全職主婦都趕去工作。

其實,也沒這麼可怕,畢竟會來到事務所的,都是一些比較極端的案例,還是有很多把所有時間都拿來陪伴孩子的媽媽,過得幸福又快樂。

我就認識一些媽媽把陪伴孩子當作職業,做生活紀錄、寫親子教養、分享家庭活動,利用現在自媒體的方式,不僅幫自己賺到人氣、名氣與朝氣,還賺到了一些代言、通告、稿費或是辦活動的揪團費用。

但我總還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家庭主婦及全職媽媽,絕對不要讓自己失去了自信與競爭力,畢竟自己看到的案例即使是屬於相對少數,但還是讓同為女人的我怵目驚心。

當然,一定有很多媽媽覺得自己在家帶小孩,已經忙得團團轉,哪還有時間求新知呢?

可是,小孩終究要上學,時間就跟乳溝一樣,硬擠總會有一點的。

然後慢慢的,妳就可以騰出一些時間給自己。

想想,隨著孩子成長獨立,妳也得脫離跟孩子之間的互相依附,妳不能再找藉口說,一切犧牲,都是為了孩子,這對孩子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或許可以考慮,家事做到6、70分就好,當然也有很多主婦,家事可以做到達人,甚至變成職人,也是一種另類的成就。

但千萬不要以為,這個社會給了很多主婦喘息的空間,職業婦女如現在的我,忙歸忙,但可以選擇累積自己的實力,建立自己的獨立性。

全職媽媽如過去的我,忙得很充實,但我不否認,以前的我總是在尋求別人的肯定,希望身旁的人認可我把時間都投注在家庭裡,是種犧牲奉獻,而我對自己的要求,也因此縮小到只求別人小小的理解而已。

漸漸的,我對自己的看法開始沒了主見,我對自己還能追求夢想這件事越來越沒信心,這一切,追根究柢,居然只是因為我不是家中的經濟來源。

其實,我還是我,我擅長的還是我擅長的,並沒有改變啊!

我相信每個女人都有潛力,只是很多人因為自己不是家庭的經濟主力,而認為自己應該無限縮小自我,然而發光發熱,不一定要燃燒金錢。

只要燃燒妳的熱情,一樣能讓妳有前進的動力。

而最重要的是,只要妳堅持繼續自己學習的腳步,保持自己的競爭力,隨時不怕對方起身離開,妳就能夠安心地展現自我,勇敢讓自己被看見。

( 作者/林靜如(律師娘):輔大法律系畢業,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2014年成立粉絲團【律師娘講悄悄話】,目前已吸引了將近19萬粉絲的人氣;擅長從女性的角度重新詮釋「情、理、法」,用心讓法庭變成召喚幸福的起站。)

>>本文出自《為幸福,再勇敢一次:好命女人的40個婚姻必修學分》一書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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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17 17:14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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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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