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勇氣】開槍,或者不開槍?

作者 Dr.J

2016/05/03 16:00

●開槍攔阻綁匪也需要勇氣

最近有一位刑事小隊長涂彬杰為了攔阻綁匪,勇開3槍而獲得表揚。本來這一則英勇的故事就這樣子過去了,但翻開這位小隊長過去的行為,卻發現他曾經為了救出遭偷車賊拖行的2名同仁,情急開槍打中車賊,造成吳姓偷車賊失血過多身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作者/Dr.J 

從報導中,得悉涂小隊長在訴訟5年的期間中,不僅遭停職,最終遭判刑4個月,還面臨高額的賠償與訴訟費用,甚至於在停職的階段,為了生活得到家鄉附近的高爾夫球場當桿弟,賺取微薄工資過活。

復職後,一開始是從指揮交通開始,但包裝在一板一眼的制服下,卻掩蓋不住刑警偵辦案件的熱情與熱血。經過一番沉潛,涂彬杰,今日又成為刑事偵辦最前線的偵查隊小隊長,也透過這次開槍攔阻歹徒的成功,希望能撥雲見日,成為打擊犯罪的高手。

這一則實際的故事給我們的啟發,居然是讓我們知道執法人員除了需要在危險環境追捕犯人的勇氣外,還需要具備一個真正的勇氣,如何在可能被告而負擔民事、行政與刑事責任的前提下,順利完成調查案件任務。

●批評還是支持執法者?

當社會上發生執法人員濫權事件的時候,輿論的壓力就將執法人員的利爪拔除,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像是檢方監聽立法院長引發疑慮,導致增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限縮了檢方與執法人員調閱犯罪資料的權利,結果很多案子因為無法追查下去,只好兩手一攤結案了事。

反之,當執法人員以生命捍衛民眾的權利時,卻遭到法院判刑,讓許多執法人員畏首畏尾,不敢斷然做出決策;執法人員變成犯罪現場的「稻草人」,對於善良老百姓而言,一定是禍不是福,許多民眾紛紛發聲力挺執法人員。

這是建立社會制度上的正常搖擺,有時候會過度偏右,有時候會過度偏左,慢慢地才會找到平衡點。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關鍵0.1秒的決策

執法人員因為執法失當導致民眾權利受損,有一些是訓練的問題。員警需要長時期的訓練,才能熟悉犯罪偵查、用槍時機的SOP。

只是訓練場地與實際犯罪現場還是有差距,這可不像是射擊遊戲,看到壞人可以開槍,打到了可以加分,看到好人不能開槍,打到了要扣分,打太多好人,重新開機重來即可。實際的社會中,打到了好人,那可是要面臨很複雜的民事、行政與刑事賠償責任。

然而,有些狀況發生突然,警察也不是每天都會遇到突發事件,也許5年才發生一起,要阻止這種突發事件,警察自己的經驗也是不足。到底是要對空鳴槍,還是直接開槍,或者是有其他選擇,決定的時間可能只有0.1秒。

當然在確實的訓練,可以提高決定的正確率;但這句話的意思代表著即使有確實的訓練,也不代表決定一定會正確。

●法庭上的關鍵0.1秒變成了10秒

法官是事後進行審判的工作,在法庭上模擬執法人員關鍵0.1秒的情況,瞭解可以做出哪些決策,像是對空鳴槍、直接開槍、警棍攻擊、徒手制止,或者是有其他選擇。

事後的分析到底為何不做出最小侵害的決定,理由洋洋灑灑可以寫一長串,不但將0.1秒拆成5到10個階段來判斷,而且慢慢地在訴訟攻防中,關鍵0.1秒在大家的嘴砲中,已經變成了關鍵1秒,甚至於關鍵10秒,到最後讓關鍵0.1秒做出決定的執法者課予過高的責任。

發展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呢?

一定比例的執法者在面臨關鍵0.1秒的決斷時,可能考慮的不是被害者的權利保障,也不會考慮法官口中的比例原則,只會考慮哪一個決定可以讓自己的公務員生涯「安全下莊」。當然,許多案子都有其特殊因素,不可一概而論,但從筆者的自身經驗來看,法官要多多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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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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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J

  •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主修法律經濟學,中央大學等兼任助理教授,迄今出版29本法律、資訊與財經類書籍,在自己的部落格「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也有大約1,600餘篇文章的分享,希望透過不同角度的思考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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