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盲點:你要便宜的服務?還是要保護勞工福利?

作者 范琪斐

2015/07/24 10:06

▲圖/美聯社

(作者/范琪斐

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很可能又要起大幅變化了,如果用過的人就知道, 像Airbnb或Uber這類共享經濟的最大的好處之一,就是比傳統方式便宜、服務又好,標榜的就是讓勞務提供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省去中間人,比如老闆或政府,省下來的錢,讓消費者及勞務提供者都受惠,但這個狀況有可能又要改變了。

Uber最近在法國被罵得很慘,但罵的通常是Uber系統以外的人,比如傳統的計程車司機,但今天我們也是要講Uber被抗議,但抗議的卻是Uber系統內的人,主要是司機。

幾年操作下來,很多經濟學家的結論是,共享經濟造就的經濟利益,受惠多的是消費者,因為價格的確下降了,但勞務提供者的受惠程度是不相當的。因為在激烈競爭的勞務環境裡,很多勞務提供者發現,他要比前提供更多服務,他的工時比以前更長,保障更少,共享經濟標榜的,消費者與勞務提供者的平等地位,在現實狀況裡,並非如此。

像我們在紐約訪問到一位Uber司機,就抱怨有消費者來投訴的時候,Uber幾乎都是站在消費者方,對司機的說法根本不受重視。他承認Uber的確提供了一些生意,但多是短程,加上價格較低,所以他就要不停的開,造成他每天在路上十四到十六個小時。而且他根本不敢想Uber會給他什麼褔利,抽成抽少一點,他就謝天謝地了,那Uber抽多少呢?20%。

這就是為什麼Uber到處惹人嫌,以前在計程車業的產物鏈裡,不管分得公不公平,利益由眾多人來分,Uber寫了個電腦程式之後,這個利益由消費者及Uber兩人來分,其他人都沒分。

共享經濟的大本營,美國矽谷所在的加州州政府,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最近加州勞工局判定,Uber對旗下一名女司機是雇主與雇員的關係,而不是按件計酬的合約工關係。如果比照台灣的情況,就是合約工不需依勞基法,但雇員時你就得依勞基法提供健保,或國定假曰法定休假日等有薪假日。這法令方向走下去,表示Uber必須對司機提供更多褔利,比如病假,甚至車子的維修費等,這會大幅提昇Uber的人事開銷,最後當然得轉價到消費者身上。這正是美國政府,在用公權力修正目前共享經濟,朝消費者方向傾斜的缺點。

預期到美國法規方向的轉變,很多加州公司已經開始改變。像instacar是專人幫你去超市買菜的服務,以前這種公司,標榜自已是科技公司,雇員只有250人,但卻可以在全美各大城都提供服務,靠的就是分散在全美的7000名合約工。這些合約工還有另一個說法,叫「隨需服務 on demand workers」,就是有用時才叫來用,平常不養這些員工的,當然很便宜。

但現在instacart宣布,他們要改變策略,將來幫你到超市買菜的,買菜專家將會是雇員身分。instacart會提供社會安全基金、工傷保險,並負責繳納員工部分所得稅。雖然還不是全職,但至少有一些基本的褔利。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這個新聞時感覺如何?是要站在消費者角度,服務越便宜越好呢?還是要保護勞工呢?

我自已就覺得很難下決心,因我是消費者,但我也是勞工,到底要站那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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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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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

  • 無可救藥的浪漫主義者 sucker for new things 達爾文主義信徒 但也堅信人生光求生存是不夠的 TVBS 駐美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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