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從104年5月送進新北市議會審議,質疑爭議迄今2年多,今天終於完成三讀,為溫泉專用區、翡翠水庫集水區部分老屋增建,有條件合法。
過去台北縣政府時期沿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改制新北市後,市府自訂施行細則後再改為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議,但因議員質疑爭議不斷,歷經2年多協調修正,僅剩部分條文仍有爭議。
議會今天舉行大會議程進行都計法自治條例進行二讀議案審查,最後卻因農業區使用的條文增設「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等項目,引發討論,最後在部分議員質疑下刪除整條條文,才順利完成二讀及三讀。
議員陳永福表示,全案三讀後可解決一些長久存在的問題,例如因翡翠水庫集水區劃入保安保護區的石碇、烏來、坪林、平溪及新店等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設籍者,可解決子孫無法增建房屋的問題。
他還說,另外還有烏來、金山、萬里等地溫泉旅館及餐廳等溫泉業者合法化問題,也因這次自治條例的立法,可以因劃設「溫泉專用區」後供旅館、觀光遊樂業、休閒農場、餐廳、浴室及其他溫泉關聯產業使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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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