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透過境外公司增持彰銀股票卻未申報,遭金管會裁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李世聰未依規定申報增持股票,僅違反程序事項申報義務,還不到不正當不誠信程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出席「金融發展行動方案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宣導說明會」,會前受訪時表示,李世聰未依規定申報增加持股,銀行局調查後,認為李世聰僅違反程序事項申報義務,還沒達到銀行負責人消極資格中的「不正當不誠信」程度,因此還不須解任其彰銀董事資格。
顧立雄表示,李世聰持有彰銀股份超過5%,因此每增加1%彰銀持股就要申報,李世聰因為沒有誠實申報而被裁罰新台幣600萬元,並要求在一年內處分增持的股份,從罰鍰與要求處分持股,應該足以合乎相關規定。
顧立雄還說,目前金融業有部分負責人,因案遭檢察官起訴,但這些人都未被金管會認定,構成不誠信不正當標準,況且此次李世聰增持彰銀股票未依規定申報,只違反程序事項。
由於李世聰在去年彰化銀行改選時,憑自身持股取得一席董事,如今被金管會查出李世聰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卻未申報,是否影響李世聰彰銀董事資格。
顧立雄對此回應,從法律角度來看,彰銀是在去年召開股東會舉行董事改選,目前已經過了撤銷股東會決議期限,因此其他董事如果對李世聰董事資格有意見,必須依循公司法相關程序進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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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