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人權園區 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處

2018/05/16 11:50
圖/翻攝自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導覽家族臉書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入口處聳立拔地而起的高牆,暗示禁錮和隔離的雙重象徵,1979年美麗島事件就是在這裡的第一法庭進行軍事審判,當年包括呂秀蓮、施明德、柏楊、李敖等都羈押於此。

籌備6年的國家人權博物館,18日將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掛牌。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景美園區前身為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是戒嚴時期對政治受難者進行羈押、起訴、審判及代監執行的監禁場所,也是美麗島軍法大審之處。

 


1980年3月18日,在台灣民主進程中具代表性意義的「美麗島事件」,在第一法庭進行為期9天的軍法大審。當年受審的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等人都曾關押在此。

當時女囚犯大多羈押在「仁愛樓」二樓左側雙排密閉式囚房,押區內唯一的開放空間為放風區,只有表現良好的囚犯每週能有2到3天輪流出來放風20分鐘。

黨外時代擔任「美麗島雜誌」副社長的前副總統呂秀蓮,美麗島事件當晚因發表20分鐘演講,以「暴力叛亂」罪名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實際坐牢5年多(1933天)。
 


面對人權博物館掛牌成立,呂秀蓮說,這個地方有神聖性,現在年輕的一代享受的自由和民主,是多少人在此受折磨,度過多少黑暗的日子所換來的。

在押犯人被起訴後,每星期家屬可以探視一次,允許隔著玻璃窗,通過兩頭的電話用「國語」交談10分鐘,不可以談論案情或看守所內部事情。

作家李敖曾以戒嚴時期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為背景,將他當年被囚禁的歲月,寫成小說「紅色11」。柏楊也曾在此被囚禁4年。

「仁愛樓」為二層樓建物,押區約佔看守所1/3的空間,包括下方的雙排密閉式押房、左側的單排煙毒勒戒押房、單排鐵格子式押房與上方單排新式鐵欄杆押房。押房容納人數分為獨居房、小押房與大押房,小押房可住押犯3-4人,大押房可住押犯6-10人。

押房格局密閉,僅於鐵門上裝一小窗,供戒護人員從此窺視人犯動靜,靠走廊的牆壁下方另有長方形洞口,供雜役從這裡收送物品。押區內唯一的開放空間為放封區,「表現良好」的受刑人每週有2至3天可輪流出來放風、散步。

一樓外役區與押區完全隔開,非重要政治犯判刑確定後,可以申請到外役區工作。有面會室、醫務室、教堂、佛堂、餐廳與圖書館,另外並設有洗衣場、縫衣場、燙衣場、美工工廠等,是軍法處附設的營利單位。

景美園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與永和區交界處的秀朗橋橋頭,跨越新店溪。園區曾歷經「軍法學校時期」、「警備總部軍法處與國防部軍法局並駐時期」、「警備總部軍法處時期」及三院檢進駐時期。
 


1970年,國防部軍法局遷至現在的台大管理學院原址,但軍法局所屬的法庭及看守所並未搬遷。軍法處看守所東側之後興建了一小型看守所,後改為「軍事情報局看守所」。1985年間,為羈押策劃江南案的軍情局局長汪希苓,還特別另建一棟「汪希苓特區」。

警備總部在1992年7月31日裁撤,原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改為軍管區海岸巡防司令部看守所,1999年軍法實施地區制後,改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

2002年文化部前身文化建設委員會決議,景美園區被登錄為歷史建築,並規劃為景美人權紀念園區。2008年改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2011年文化部前身文建會於園區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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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6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