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圖/中央社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上任案持續卡關,不滿教育部「卡管」,台灣大學師生組成自主行動聯盟,決定於今(12日)到地檢署告發潘文忠及其人事處長陳焜元,拒絕遵守《大學法》所規定聘任義務,涉犯《公務員瀆職罪》。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台大自主行動聯盟表示,《大學法》規定,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應在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由學校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新校長,並由教育部聘任,認為「教育部身為《大學法》的主管機關,有嚴格遵守的義務」。
而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106年3月18日表明不續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在3月23日發函,要求台大盡速展開遴選,台大也在107年1月5日遵守要求,選出新校長管中閔;台大自主行動聯盟指出,不料教育部竟拒絕遵守《大學法》規定完成聘任,造成台大對內無法推展校務,對外無法進行國際交流,嚴重影響台大國際學術地位。
更指教育部長等身為公務員,明知負有聘任台大校長之義務,並無實質審查權限,卻以「審查」之名無限期拖延聘任期限,「顯已怠忽職守並廢弛職務」。
台大自主行動聯盟表示,「我等師生及校友不忍台大繼續蒙受重大損害,不得已決定提起本件刑事告發,控告教育部長潘文忠及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等涉嫌犯《公務員瀆職罪》,請求司法盡速偵查。」以還台大及全體師生公道,維護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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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2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