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財政部表示,花蓮地震造成民眾受傷與財產損失,已責成北區國稅局與花蓮地方稅務局主動協助民眾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以從優、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
國稅局官員表示,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可減稅,是國人應有的權益,但提醒民眾要記得在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避免權益受損。
花蓮6日深夜發生規模6.0地震,花蓮市震度7級,市區傳出大樓坍塌及道路龜裂災情,花蓮縣政府已經開設一級救援應變,府院高層今天已赴花蓮勘災。
財政部表示,花蓮地震造成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可申請房屋稅減免,個人或企業也可申請所得稅減免。此外,民眾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災害補助款,可免納綜所稅。
財政部說明,此次地震受災戶可申請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滿5成者減半徵收;逾5成且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民眾須於災後30日內提出申請。
另外,因震災導致財產損失的個人或企業,也可申請所得稅減免。其中,個人受損財物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企業在500萬元以下,免實地勘驗,僅需拍照存證、填具申請書或取具村里長證明,明年5月即可核實按災損金額申報減稅。若損失金額巨大,申請災害損失減稅時需提示證明,以便估算災損金額。
房屋稅與所得稅之外,受災戶還可根據受損情況,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營業稅、貨物稅、娛樂稅、菸酒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等租稅減免。另外,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也免納綜合所得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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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0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