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234億元罰鍰分60期繳 有前例可循

2018/01/25 15:10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公平交易委員會24日同意高通(Qualcomm)分5年、60期繳納新台幣234億元的天價罰鍰。過去公平會重罰9家民營電廠63.2億元時,也曾給予業者分期繳納罰鍰。

經近3年調查後,公平會去年10月宣布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234億元,為公平會成立以來最高罰鍰,而高通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申請延展罰鍰繳納期限,公平會於去年11月8日同意罰鍰繳納期限延展至今年1月21日。

 


因1月21日適逢假日,高通罰鍰繳納最後期限順延至22日下午5時,不過,22日當天高通送達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公平會之後火速審查,24日宣布以三大理由同意高通分分60期、也就是5年的時間按月繳納罰鍰。

三大理由為公平會對高通的234億元罰鍰為公平會成立以來最高,且高通基於業務營運而有分期繳納的需求,並提出本票擔保。

根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受罰者可依其經濟情況,或因天災、事變,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時,可申請分期繳納罰鍰,且當罰鍰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時,原處分機關可核准分期繳納的期數為2到60期。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根據規定,業者收到執行命令後就要繳交罰鍰,當公平會認定業者無繳交罰鍰意願時,則可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罰鍰繳交的最後期限。

同時,業者對公平會的處分可行使行政救濟措施,包含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因此,高通一方面除向公平會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外,去年底高通也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行政訴訟。

彭紹瑾指出,公平會尚未收到高通案行政訴訟的起訴書,若未來敗訴後,公平會處分的罰鍰會依法連同利息返還給高通;另外,智慧財產法院目前尚未裁定高通罰鍰案,即高通依規定仍要按期繳交罰鍰。

過去公平會也曾給予業者分期繳納罰鍰,如公平會於2013年3月當時以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家民營發電業者(IPP業者),聯合拒絕調降費率,嚴重影響發電市場功能為由,重罰9家電廠共63.2億元,作成禁止聯合行為處分,並給予業者60期分期繳納。

但9家民營電廠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9家IPP業者勝訴免罰,並撤銷禁止聯合行為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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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5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