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駐外人員派用增加彈性

2017/12/26 10:57
示意圖/TVBS

立法院院會今天透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將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指出,為拓展台灣外交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任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等為優先,例如東協十國,泰國、越南、印尼等國,語言、宗教、文化各有不同,不易於從原有公務體系中拔擢駐外大使,應優先考量是否熟悉國情、語言、具有相關經歷,或於駐在地具人脈關係者,以利推展外交。

 


提案指出,派駐國際組織的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需具備高度專業性及政治性,才有利於台灣參與、並提升國際能見度,應考量常任代表、副代表是否具有該國際組織領域專業,及能否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需要,因此派用人員應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

段宜康提案說明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主政的2013年時就曾提出修法,打算放寬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等職務的資格,當時朝野立委共識下,加上「員額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的限制,以保障外交體系常任文官升遷,但卻因文字問題,限縮總統職權,這次修法是將被「莫名其妙限縮的職權,恢復一點點」。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發言時表示,民進黨上台後,一再開放政務任命的員額,開放已經超過上百人,將對文官制度造成衝擊。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了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外,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有關需公務人員外交特考及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等資格限制。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相關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從原本的10%,提高到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5%。

根據外交部初審時表示,依照修正後版本,依據現行駐外機構編制表,職務員額共計95人,從10%提高到15%,可多任命5人、達到14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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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