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逾兆銀行 須設吹哨者保護機制

2017/12/07 17:40
圖/TVBS資料畫面

金管會強化銀行及金控內控,要求明年下半年建立資安以及法遵專責單位,尤其,資產新台幣1兆元以上銀行應建立獨立且專責的法遵單位及資安單位,另外,還要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召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一、是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二、是強化法遵與風險管理機制;三、是建置資安專責制度。

 


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本次修法還要經過預告等程序,預計明年初完成,並考量銀行設置相關人員、機制的建立等需要一定的時程,因此,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即待法規通過後,銀行、金控應在明年下半年完成法遵、資安以及吹哨者保護機制。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資產達1兆元的銀行有台灣銀行、中國信託、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永豐銀行、上海銀行、台新銀行和台灣中小企銀行,共15家。

另外,元大銀行目前資產總額為8698億元,明年合併大眾銀行後,資產也將破兆。
 


金管會本次修法要求資產在1兆元以上的銀行應設置獨立且專責的法遵單位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可以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但不可兼辦法務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在吹哨者保護機制上,銀行及金控應建立舉發制度,並由總機構指定具行使職權的單位負責檢舉案件的受理以及調查,檢舉案件調查過程中,有利益衝突的人應迴避。

且當被檢舉人為董事、監察人或職務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的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呈報至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複審。

同時,要求金控及銀行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不得因檢舉案件對檢舉人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

另外,在資安上,銀行應設置資安專責單位及專責的資安主管,並依規模大小進行差異化管理,尤其,資產規模1兆元以上的銀行,應設立獨立且專責的資安單位,及協理以上的人擔任資安長,資安單位應與資訊單位平行,只能負責資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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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7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