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控高雄銀行2014年12月以短期週轉金名義核貸慶富新台幣3億元,資金轉入慶洋投資作為對慶富增資款,高銀發表聲明,將金流一次說清楚。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晚在臉書表示,高雄銀行對慶富的授信放款違法明確,請金管會切勿輕縱,對於曾參與放款決策、還在任的高雄銀行常董許立明、獨董林文淵,應解除董事職務。
黃國昌2日在臉書上說,今天起,開始書寫「從2014年10月慶富得標之後、到2015年10月第一銀行開始籌組聯貸案前」這段期間的事情,這個主軸為何重要?因為慶富集團在此期間透過「雄厚政商關係」,取得原本不應取得的東西,導致拿到申請高額聯貸的門票,其中一個關鍵,就是「虛偽增資」。
黃國昌今晚又在臉書上發文指出,高雄銀行對慶富集團的授信放款違法明確、情節嚴重,請金管會切勿輕縱、給高雄銀行罰鍰了事,務必追究所有違法失職的董事責任。
高銀今天表示,2014年12月4日核准慶富短期週轉金3億元,徵有2筆土地十足擔保,並在同年12年17日動撥,高銀營業單位依規辦理貸款資金用途查核時發現,該筆資金流向慶洋投資,經詢問慶富表示該筆資金確實用於增資,因慶富未依當時申請的資金用途使用,高銀洽詢慶富將該筆借款改由資金使用主體慶洋投資申貸,並在2015年3月12日核准並將慶富原先貸放的3億元收回。
高銀指出,2015年3月12日核貸慶洋投資中期性放款8.3億元,其中3億元就是前述慶富改貸,5.3億元是借新還舊及縮減慶富造船額度,總共8.3億元並有2筆土地做擔保,另外3億元則是將2015年1月22日貸放慶洋投資的短期放款轉為中期放款,本項調整是為符合慶洋投資對慶富增資款為中長期用途的合理性考量,對集團整體而言授信額度並未增加。
高銀表示,慶洋投資本業是投資,投資屬於正常業務,銀行借貸給投資公司去投資,不僅合法,也是業界慣例,其他銀行對於企業客戶也有如此做法,絕非只有高銀一家銀行這麼做,也絕非高銀只獨厚慶富一個客戶。
高銀強調,2015年1月22日核貸慶洋投資3億元,確依申貸資金用途轉入慶富帳戶,另帳務中5900萬元與高銀貸款無關,至於事後慶富造船對該筆資金的運用,高銀無權涉入,是否涉及不法應由相關單位查調。
高銀再次聲明,對於整個慶富集團的授信總額並未增加,因對慶洋投資授信的同時收回了慶富5.3億元的貸款;根據高銀內部風險管控評估,對於慶富集團包含旗下子公司無擔保信貸最多僅淨值13%、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最多為淨值30%,較銀行法規定對於關係企業法定放貸上限:無擔保信貸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15%、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40%更加嚴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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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