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受託管理人明年3/1前須申報財產

2017/11/01 12:19
圖/中央社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今天表示,對於負有申報義務的政黨或附隨組織的受託管理人,包含個人及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在明年3月1日前申報財產,否則開罰。

黨產會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負有相關申報義務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申報情形。

 


林峯正表示,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黨產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也就是今年8月11日前向黨產會申報財產,違反者依規定將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峯正說,條例所稱政黨適用對象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等10個政黨,目前只有國民黨、民進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3個政黨申報財產,其餘7個政黨至今未申報,依規定最遲11月24日前申報,否則依法開罰。

不過,林峯正表示,曾經為政黨或附隨組織的受託管理人也負有申報義務,為避免申報義務人未注意到法律規範,今天起給予4個月的寬限期,應於明年3月1日前申報。
 


根據黨產會提供資料,已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都已經申報財產。自行申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台電文化工作基金會已經申報財產,自行申報為民進黨附隨組織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也已申報財產。

中國信託、台灣銀行自行申報為國民黨受託管理人;律師林恆志也以自然人身分申報其為中投的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申報曾有國民黨信託財產。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說明,中國信託申報90年曾受國民黨交付10億元,辦理基金操作,但93年、94年已經贖回;台灣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也是相同情形;安泰銀行則是曾接受國發院土地的信託登記。

施錦芳指出,律師林恆志申報93年9月受中投委託6400萬元,主要內容為若因黨產涉訟,可就涉訟事務,申請相關法律費用。

林峯正呼籲社會各界向黨產會檢舉,若黨產會查明有任何隱匿、遺漏申報或不當黨產,並由國家收回,獎勵金最高1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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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