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案遭駁 內政部:等判決定讞再研處

2017/10/12 18:12
圖/中央社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結婚登記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為,同性婚姻尚無明文立法,判決駁回。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表示,此案尚未定讞,將等法院判決定讞後再研議後續作為。

方敏、林于立在民國103年時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兩人因而提告,訴訟一度因等待大法官釋憲而暫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但也駁回兩人訴請命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請求。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此案等於回到原點,將行文內政部,詢問如何處理。

張琬宜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內政部尊重法院判決,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定讞,內政部現在沒有辦法表示意見,將等定讞的法院判決出來,再研議後續處置作為。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不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目前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嗎?張琬宜說,按大法官解釋,兩年時間到,相關法律若還沒修正或制定完成,就可直接辦結婚登記;兩年內,在法律尚未制定或修正前,仍先採同性伴侶註記。(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更新時間:2017/10/1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