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案 新竹縣警局提六點說明

2017/09/21 13:28
圖/中央社

越南移工阮國非涉嫌偷車遭員警開槍,送醫後不治,家屬與移工團體對於案情細節提出多項質疑,新竹縣警察局今天發新聞稿,提出阮男暴力攻擊又欲搶奪警車才開槍等六點說明。

新竹縣警局指出,竹北警分局鳳崗派出所警員陳崇文與李姓協勤民防,於8月31日接獲報案前往處理阮姓移工意圖行竊並毀損車輛案,到場後阮男不聽陳警喝令制止,並攻擊執勤人員,致李姓民防受傷,還意圖搶奪警車,情況急迫下,陳警對阮男開9槍,經送醫不治身亡。

縣警局表示,針對近期家屬及新聞媒體等,對案情細節提出多項疑義,再度提出說明。

第一,有關外界質疑「就算阮國非不對,也不能連開九槍」,縣警局指出,阮男為毀損及竊盜現行犯,除拒絕員警逮捕,並暴力攻擊執勤人員,致李姓民防鼻梁斷裂受傷,後續又以石塊攻擊在場人員,經執勤人員以警棍及辣椒水噴罐等非致命性武器均無法制伏,加上阮男欲搶奪警車,陳員依現場情況綜合判斷,對阮民開9槍,至於是否符合用槍相關規範及比例原則,目前已由新竹地檢署偵辦審認中。

第二,外界提出「查緝逃逸外勞應屬移民署業務,不應歸警察辦理」,縣警局表示,勤務指揮中心於8月31日上午9時54分接獲110通報,據胡姓報案人表示,「於竹北市中華路過鳳山溪右轉直至鐵路橋處(中華路1150巷內河邊產業道路附近),有一名男子沒穿衣服在砸車」,因此警方受理的是刑事案件,基於業務權責前往處理,並無疑義。

第三,有關媒體公布「事發當時第二輛救護車才處理阮國非」一事,縣警局引用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於8月17日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所指內容,竹縣消防局勤務中心當天獲報時,被告知現場為員警及民防人員遭受攻擊受傷,循例先派遣一輛救護車到場查看,當執勤同仁發現有兩名傷患,立即請求支援加派救護車。

孫福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同仁第一時間到場時,因阮姓移工當時情緒仍亢奮,且與警方呈現對峙狀態,經評估後,決定先將受傷的民防人員送醫,由第二輛救護車到場將阮男送醫,依照正常業務分工及處理程序,同仁執勤並無不妥,並強調,同仁救災時不會過問案發過程與細節,「更不可能因傷患身分是外籍移工,而有選擇性的差別待遇。」

第四,外界質疑「至今警方仍堅持不公開完整記錄影像」,縣警局指出,基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陳警身上配掛的密錄器,於案發後已由新竹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查扣在案。

第五,對於「開槍員警連一句對不起也沒有」一事,縣警局表示,陳姓員警於9月8日上午9時,由竹北警分局長吳文貴及偵查隊長謝奇光陪同,前往新竹市立殯儀館向阮男捻香致意,且於事發後,警方也持續聯繫阮男家屬提供人道關懷慰問及協商民事和解事宜。

第六,有關「阮男在救護車上有用越南話說出最後遺言,家屬希望在離台前聽到阮男最後遺言」一事,縣警局表示,經聯繫竹縣消防局處理該案的救護人員後,得知當時有聽到阮男微弱聲音,但因行車記錄器於車內前方,記錄器未錄到聲音。

竹縣警局強調,警方依法執行職務,不會因對象身分而有不同執法標準,本案後續除配合檢方調查,針對員警使用槍械部分,警政署督察室也已和竹縣警局督察科共同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積極釐清案情真相,並將持續聯繫阮男家屬,提供人道關懷慰問及協商民事和解事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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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21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