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 魏應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

2017/09/20 14:30
圖/TVBS

頂新油品案今天在台中高分院審理,入監服刑的頂新負責人魏應充首次借提出庭,對檢察官上訴,他說:「上訴無理由」。法院另傳喚3名越南證人皆未到庭,法官諭令12月25日再開庭。

魏應充因商品標示不實,被智慧財產法院判刑2年定讞,今年7月28日他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開始獄中生活。

頂新油品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開庭審理,台中高分院昨天向監獄借提魏應充到台中看守所,今天一早從台中看守所押解到庭。

魏應充今天身穿綠色上衣、灰色長褲,身形較入監前削瘦。審判長問他對檢察官上訴有無意見,他回說:「檢查官上訴無理由。」

台中高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今天提出補充上訴理由狀表示,頂新公司在民國96年至99年間,疑購買與強冠公司同來源豬油100多萬公斤,雖部分已查無銷售對象,而不在起訴範圍內,但事證仍可供參酌。

頂新公司103年12月8日號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說明,頂新在96至99年向3家企業購買豬油,進貨皆逐筆取得發票憑證、磅單。

強冠公司購買不可供人食用豬皮革油、混油或飼料用油,是與頂新同樣採購的3家企業社發票,作為進貨憑證。但3家企業社在強冠公司案,已證明是虛開發票公司。頂新不明來源劣油購買單價,與強冠公司所購買不可供人食用豬皮革油、混油或飼料用油單價,大致相當。

頂新公司所自定採收檢驗標準,明顯低於CNS標準,雖所定標準低,但每次進口檢驗結果雖不符頂新公司自定低標準,但頂新均以「扣款允收」。

頂新委任律師余明賢律師回應,檢察官以與本案無關的強冠公司案件做為本案主張是「張冠李戴」,且檢察官自己也稱非起訴範圍,竟仍恣意提出法院,於法不合;余明賢指出,有關檢察官所指檢驗結果,因採樣與保存皆不符合科學標準,也無從以此做為不利頂新的證據。

魏應充準備離開法院時,到庭聆聽審理的頂新員工向他揮手致意,魏應充並揮手回應,他還舉起左手握拳,狀似喊出加油。

法院今天傳喚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與檢驗公司等3人出庭作證,但證人均未到庭。合議庭審判長洪曉能當庭諭知,外交部表示詢問越南方面的資料尚在整理中,待越南方面整理函覆後將交與相關人員,下次開庭為今年12月25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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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20 14:56